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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要求办理泰国(THAILAND)领事双认证符合性声明

发布:2022-11-18 16:41,更新:2024-06-29 09:00

客户要求办理泰国(THAILAND)领事双认证符合性声明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复印件:

 

阿尔巴尼亚、阿尔及利亚、阿富汗、阿联酋(Invoice1份)、埃及、埃塞俄比亚、安哥拉、巴基斯坦(2份)、玻利维亚、古巴、刚果(2份)、哈萨克斯坦、韩国、黎巴嫩、利比亚(2份)、卢旺达、缅甸、也门、越南、伊朗、约旦、印度尼西亚、印度 。

 

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双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:

菲律宾、泰国、委内瑞拉、土耳其、古巴

如:送办土耳其country的文件,在份数栏内应填“2”份,申办公司收到为“1”份,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留底保存。

 

对外贸易单据双认证的双认证机构;

对外贸易单据双认证,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-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按照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-员会章程》职能,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, 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,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、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双认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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